11月17日,湖北省发布“征求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意见的通知”。
文件解读
根据文件内容,湖北此次分时电价调整的执行范围为“湖北电网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和湖北省现行政策文件对分时电价实施对象另有单独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时段划分方面,根据通知,此次调整执行后,湖北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平、谷时段将划分如下:
尖峰时段:7月、8月 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
高峰时段: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时)
平时段:00:00-2:00、5:00-10:00、15:00-16: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2:00-5:00、10:00-15:00(共8小时)
对比此前,湖北省此次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后,各时段的总时长没有改变,但在在白天增加一个长达5小时的低谷时段,并且此前该时段为高峰时段,对于工商业储能项目的收益率影响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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